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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息

這家當舖合法嗎?八項自檢

八個可當場查證的問題,對照《當舖業法》判斷風險,附各縣市警察局查詢與檢舉管道。

明息 編輯部經審稿查核更新 依據 2026 法規

在店裡逐項核對,符合就勾起來(資料只留在這個瀏覽器分頁,不會送出)
  • 第 11 條要求當舖業在營業場所明顯處揭示許可證、負責人或營業人員姓名。看不到許可證,代表無法確認是否為合法登記的當舖業。

    依據:當舖業法 第 11 條
    未確認
  • 第 11 條明定揭示事項須以年率為準,且年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 30。只講「月息幾分」而不換算年率,等於把成本藏起來。

    依據:當舖業法 第 11 條
    未確認
  • 第 11 條的揭示事項包含利息計算方式與營業時間。計息方式不揭示,事後容易在天數與起算日上產生爭議。

    依據:當舖業法 第 11 條
    未確認
  • 第 14 條要求當票記載 9 項:質當物之名稱、件數及特徵、質當金額、利率及所需費用、滿當期日、持當人之姓名,及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之編號、當舖業牌號及營業地址、遺失當票時之辦理手續、責任保險內容、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缺一項就可能在贖回時產生爭議。

    依據:當舖業法 第 14 條
    未確認
  • 第 20 條明定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手續費、代書費、開辦費、鑑價費都沒有法源依據。

    依據:當舖業法 第 20 條
    未確認
  • 第 20 條寫的是倉棧費「最高額」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 5,那是總額上限,不是每月上限。按月收取只要累計超過 5% 就逾越法定上限。

    依據:當舖業法 第 20 條
    未確認
  • 第 21 條明定滿當期限不得少於 3 個月,少於 3 個月者概以 3 個月計之。期限被壓短,代表流當日被提前。

    依據:當舖業法 第 21 條
    未確認
  • 第 17 條明定當舖業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質當物。願意收未成年人物品的店家,其他規定通常也不會遵守。

    依據:當舖業法 第 16、17 條
    未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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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不符

多項牴觸《當舖業法》的明文要求,不建議交付物品。

未確認的項目與對應法條

  • 營業場所明顯處有揭示許可證

    先向當地警察局查詢該店是否列於當舖業名冊,再決定是否交付物品。當舖業法 第 11 條

  • 有揭示以年率為準的利率,且年率不超過 30%

    要求對方以年率報價;換算後超過 30% 即逾越法定上限。當舖業法 第 11 條

  • 有揭示利息計算方式與營業時間

    請對方指出揭示牌的位置,並把計息方式抄在當票或收據上。當舖業法 第 11 條

  • 有開立當票,且記載第 14 條要求的 9 項事項

    當場逐項核對當票,特別是滿當期日、利率及所需費用與質當金額,缺漏請要求補記。當舖業法 第 14 條

  • 除利息與倉棧費外,沒有其他名目的費用

    要求對方列出每一筆費用的名目與依據;無法源的費用可以拒付並檢舉。當舖業法 第 20 條

  • 倉棧費總額沒有超過收當金額的 5%

    把整個質當期間的倉棧費加總,對照收當金額的 5%。當舖業法 第 20 條

  • 當票上的滿當期限至少 3 個月

    核對當票上的滿當期日是否至少為典當日起 3 個月。當舖業法 第 21 條

  • 沒有收當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物品

    未成年人的物品不應被收當;已發生時請保留當票並向警察局反映。當舖業法 第 16、17 條

查警察局的當舖業名冊

當舖業的許可與管理機關是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為已核對可開啟的官方頁面;其他縣市請逕洽當舖所在地的警察分局。

遇到問題可以走哪些管道

  • 撥打 110 或逕洽當舖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行政(防治)單位。
  • 當舖業的許可與管理機關是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爭議先向警察局申訴。
  • 涉及恐嚇、暴力討債時,直接報警並保留當票與對話紀錄。
把對方報的利率算成年化,對照法定上限

本表只依 當舖業法 全文 的明文規定整理,不構成對任何店家的評價。法規核對:2026-09-23

常見問題

怎麼確認一家當舖是不是合法登記的?

合法當舖業依《當舖業法》第 11 條,必須在營業場所明顯處揭示許可證、負責人或營業人員姓名、以年率為準的利率、利息計算方式與營業時間。許可證看不到就是第一個警訊。進一步可以查當地警察局的當舖業名冊,當舖業的許可與管理機關就是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

當舖的利息上限到底是多少?

《當舖業法》第 11 條規定揭示的年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 30,換算月息約 2.5%。注意法條訂的是年率,業者若只報「月息幾分」,要自行乘以 12 換算。報價超過年率 30%,或把成本拆成各種名目讓你算不出年率,都應該當場要求以年率重報。

除了利息,當舖還可以收哪些費用?

只有倉棧費。第 20 條明定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且倉棧費最高額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 5。條文寫的是「最高額」,也就是整個質當期間的總額上限,不是每月上限。按月收倉棧費只要累計超過收當金額的 5%,就已逾越法定上限。

當票上應該記載哪些事項?

第 14 條列出 9 項:質當物之名稱、件數及特徵、質當金額、利率及所需費用、滿當期日、持當人之姓名,及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之編號,以及當舖業牌號及營業地址、遺失當票時之辦理手續、責任保險內容、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其中滿當期日、年率、收當金額是日後爭議的核心,交付物品前務必逐項核對。只給收據、不給當票,或當票上關鍵欄位空白,都不符合法定要求。

未成年人可以拿東西去典當嗎?

不行。第 16、17 條明定當舖業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質當物,未滿 18 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願意收未成年人物品的店家,通常其他規定也不會遵守。若已發生,請保留當票與對話紀錄,向當舖所在地的警察分局反映。

滿當期限被壓到三個月以下,有問題嗎?

有。第 21 條規定滿當期限不得少於 3 個月,少於 3 個月者概以 3 個月計之。當票上若寫一個月或兩個月到期,等於把流當日提前,壓縮取贖時間。核對當票上的滿當期日是否至少為典當日起 3 個月,是最容易當場查證的一項。

發現不合法,該向誰反映?

當舖業的主管機關是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爭議可先向當舖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行政或防治單位申訴,並附上當票影本與費用明細。若涉及恐嚇、妨害自由或暴力討債,直接撥 110 報警並保留對話紀錄。交付物品前先查名冊,比事後處理省力得多。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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