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鋪是什麼?當舖借款的法規、成本、流程與風險總覽
本文目錄(9 個段落)
第一次考慮走進當鋪的人,多半不是想研究金融制度,而是要在幾天內生出一筆錢。這一頁把制度的全貌一次講完,每個子題只講到「夠做出下一步決定」的深度,需要細節的地方再往對應的那一篇走。
當鋪是什麼?和融資公司、銀行差在哪?
當鋪是依《當舖業法》設立、以動產質押換取現金的機構:把物品交給業者保管,拿到當金與一張當票,到期付清利息與費用就能取回原物。
差別不在利率高低,而在「拿什麼換錢」。當鋪與公營動產質借處看的是物品行情,不調聯徵;銀行信貸與融資公司看的是收入、負債比與信用紀錄。手上沒有值錢物品的人走不通前者,信用有瑕疵的人走不通後者。
三種業者分別受三部法律管,這一層比利率更早決定借不借得到。當舖業受《當舖業法》規範,成立的是質權,年率、可收費用名目與最短期限全部寫在法條裡,主管機關是警察機關;融資公司不是當鋪,不適用《當舖業法》,走的是《動產擔保交易法》的動產抵押或附條件買賣,費用與期數由契約約定;銀行信貸則是無擔保的信用貸款,受金融法規與聯徵制度約束。把三部法放在一起看就知道,年率 30% 這個上限只約束第一種,拿它去衡量另外兩種會得到錯的結論。想看同一筆金額在四條管道的總費用與撥款速度排序,急需用錢時的管道比較已經把條件固定成借 10 萬元、用 3 個月逐項算過。
下表只比三件事:借款憑什麼成立、審核在看什麼、到期沒處理的結果是什麼。
| 類型 | 借款基礎 | 審核重點 | 到期未處理的結果 |
|---|---|---|---|
| 民營當鋪 | 交付占有的動產,成立質權 | 物品行情與來源,不查聯徵 | 逾滿當期日滿五日,所有權移轉,債務同時了結 |
| 公營動產質借處 | 交付占有的動產 | 限該處公告的可質借品項 | 同屬質押,依各該機關規定辦理 |
| 融資公司 | 動產抵押或附條件買賣 | 查聯徵,標準較銀行寬 | 債務仍存在,債權人得依《動產擔保交易法》取回占有 |
| 銀行信用貸款 | 個人信用,無擔保 | 聯徵、收入證明、負債比 | 債務仍存在,進入催收與信用註記 |
當鋪合法嗎?受什麼法規管?
合法。當舖業是《當舖業法》明文規範的特許行業,須取得許可證才能營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警察局。
法規名稱是《當舖業法》,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最後修正,全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逐條查閱(核對日 2026-09-23)。與借款人直接相關的有五條:第 11 條年率上限與營業場所揭示事項、第 14 條當票應記載的九款、第 16 與 17 條禁止收當的物品與對象、第 20 條可收費用與倉棧費上限、第 21 條滿當期限與五日寬限。
合法的是這個行業,不是每一家業者開出的每一份報價。
30%
《當舖業法》第 11 條規定的年率上限,換算月息上限 2.5%,即每萬元每月 250 元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日 2026-09-23
要判斷眼前這家守不守法,最快的路徑是看三件事:營業場所明顯處有沒有揭示許可證、年率與利息計算方式;當票是不是正副二聯、九款齊全;收費名目除了利息與倉棧費還有沒有別的。逐條核對一家當鋪是否合規把這三件事拆成可以逐題勾選的檢查。
用「合法當舖自檢表」一鍵試算 →八個可當場查證的問題,對照《當舖業法》判斷風險,附各縣市警察局查詢與檢舉管道。利息怎麼算?會不會很貴?
利息只有一條公式:每月利息等於收當金額乘上月息,沒有複利,也不還本攤提。
月息的天花板 2.5% 是由第 11 條的年率 30% 除以 12 換算而來,法條本身只寫年率。另一筆錢是倉棧費,第 20 條寫的是「倉棧費之最高額,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五」,條文給的是整筆質當的總額上限,裡面沒有「每月」兩個字。
把兩條上限一起套進一筆小額借款,就看得出「合法」與「便宜」不是同一件事。借 5 萬元、用 3 個月、月息貼齊 2.5%、倉棧費一次收滿 5%:每月利息 1,250 元,3 個月利息合計 3,750 元;倉棧費 2,500 元;總費用 6,250 元,到期要拿 56,250 元去贖回。把 6,250 元除以本金再換算成年,是實質年化 50%。同一組上限換成借 3 萬元,利息 2,250 元、倉棧費 1,500 元、總費用 3,750 元,年化仍然是 50%,因為成本率與本金無關:3 個月的法定天花板固定是本金的 12.5%,算式是 2.5% 乘 3 再加 5%。這個數字記起來,任何一家報價都能先在心裡過一次。
12.5%
3 個月期兩項費用都貼齊法定上限時的總費用率(月息 2.5%×3 + 倉棧費 5%),與本金多寡無關
來源:當舖業法 第 11、20 條,核對日 2026-09-23
算出來超過 12.5%,一定有一項逾越了法條,最常見的形態是倉棧費被改成按月收:月息看起來還守在 2.5%,累計的倉棧費卻已經是本金的 15%。利息、倉棧費與 250/750 報價的逐項拆解把這個落差算到底;想直接核對手上那組數字,把月息、月數與倉棧費填進當鋪利息試算。
用「當鋪利息計算機」一鍵試算 →輸入金額與月數,當場算出每月利息、倉棧費、贖回總額與實質年化,並標出是否逾越《當舖業法》上限。什麼東西可以當?能借多少?
能當的是有公開行情、可驗證、可保管的動產,最常見的是黃金與貴金屬、名錶、名牌包、手機與 3C 產品、汽機車。
能借多少則沒有法定公式。《當舖業法》全文(核對日 2026-09-23)沒有規定成數的上限或下限,當金由業者鑑價決定,所以同一件物品在不同業者報出落差,是制度本身允許的空間,不是誰算錯了。
下表列的是四類常見標的的估價依據,以及送件前自己就能查到的基準值。
| 標的 | 估價依據 | 自己先查得到的基準 |
|---|---|---|
| 黃金、貴金屬 | 重量 × 成色純度係數 × 當日金價 × 成數 | 臺灣銀行黃金存摺牌價的「本行買進」欄 |
| 名錶、精品包 | 型號、年份、品相、配件與單據齊全度 | 同款近期的二手成交價 |
| 手機、3C | 同型號同容量的二手成交價 × 成數 | 通路公開的回收價表 |
| 汽機車 | 車齡、里程、車況、原貸款餘額 | 同年份同車款的中古車行情 |
單位換算是自己先抓出一個區間最省力的一步,黃金尤其算得出來。台灣的金飾習慣用台錢計價,1 台錢等於 3.75 公克,1 台兩等於 10 台錢、37.5 公克;以臺灣銀行黃金存摺 2026 年 9 月 22 日 19:50 報價、每公克本行買進 4,375 元計,1 台錢 9999 黃金的材料價約 16,406 元,1 台兩約 164,063 元,3 台錢的項鍊約 49,219 元。要強調的是這是材料價而非當金:當金還要再乘上業者自訂的成數,而成數沒有公定值,法條也沒有授權任何比例。先把材料價算清楚,議價時至少知道自己站在哪個位置;借款金額試算可以把估值與成數分開填,黃金借款試算則直接從重量與成色起算。
不同標的的估價邏輯差很多,深入的拆解分別在兩篇:黃金、手機、名錶與精品包的估價公式處理交付保管的動產,汽機車借款與免留車的法律差別處理車輛,後者牽涉到車還在不在自己手上的問題,風險形態完全不同。
有幾類東西則是行情再高也收不了。第 16 條列舉禁止收當的物品,第 17 條明定當舖業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質當物,未滿 18 歲不能自行典當。
流程是什麼?要帶什麼?
帶質當物,加上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其中一種,本人到場。整趟通常在半小時到一小時內結束。
汽機車還要帶行照,且車主本人必須到場。估價與議價沒有法定程序,也沒有公定價,同一件東西問三家得到三個數字屬於正常。
整個流程裡真正決定權利義務的只有當票那一步,其餘都是商業協商。第 14 條要求當票備正副二聯,正聯交持當人收執,副聯為存根並應編號順序使用;九款記載事項當中,與日後爭議最相關的是「利率及所需費用」與「滿當期日」這兩款,前者決定第 11 與 20 條的上限有沒有被守住,後者決定第 21 條的時間軸從哪一天起算。當票不是收據:沒有當票,或這兩款留白,之後要談取贖、談順延、談哪一天流當,都沒有可以援引的依據。從估價、開當票到取贖的逐步流程把每一步該確認什麼列成清單,出門前看過一遍就夠。
9 款
《當舖業法》第 14 條規定當票應記載的事項數,含質當物名稱件數特徵、質當金額、利率及所需費用、滿當期日、遺失當票之辦理手續、責任保險內容等
來源:當舖業法 第 14 條,核對日 2026-09-23
沒還會怎樣?
滿當期日不是最後期限,後面還有法定的 5 天。
第 21 條本文寫得很完整:當舖業之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少於三個月者概以三個月計之;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屆期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這 5 天是條文明文給持當人的權利,不是業者的通融,也不會因為當票上只印了滿當期日就消失。
5 日
滿當期日之後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的法定日數,屆期未辦理,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
來源:當舖業法 第 21 條,核對日 2026-09-23
把日期實際推一次,可用時間比多數人以為的長一點。2026 年 9 月 23 日典當、約定 3 個月,滿當期日落在 2026 年 12 月 23 日,中間經過 91 天:9 月剩 7 天、10 月 31 天、11 月 30 天、12 月 23 天。五日寬限自滿當期日的次日起算,也就是 12 月 24 日到 12 月 28 日,12 月 29 日才進入所有權移轉的階段。把滿當期日當天一併算進去,實際能辦理取贖或順延的日子有 6 天而不是 5 天。要留意的是這 6 天若夾到例假日而業者未營業,可辦理的日子會少掉 1 到 2 天,壓線很危險,提前一個營業日處理比較安全。要把自己的日期換算成這兩個節點,滿當日倒數填典當日就會算。
最壞的結果是物品所有權移轉給當舖業,同時債務也了結。質押借款不會像信用貸款那樣留下持續累積的債務,也不會產生聯徵註記,代價是東西拿不回來了。這個「錢的事情結束、東西沒了」的收場方式,正是質押和分期融資最根本的分野。
「當鋪」和「當舖」有差嗎?
沒有差,兩種寫法指同一件事,差別只在使用場合。
法規那一邊固定用「舖」。全國法規資料庫收錄的法規名稱是《當舖業法》,條文裡一律寫「當舖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證與公告也沿用同一個字,所以核對法條、查詢許可證、撰寫申訴書時,用「當舖」才對得上官方文件的字面。日常書寫那一邊則以「鋪」居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收有「當鋪」詞條,讀音ㄉㄤˋ ㄆㄨˋ,多數人輸入法打出來的、招牌上看到的也是這個寫法。兩字都可指店舖,沒有正誤之分;看到一家業者招牌寫「當鋪」、許可證寫「當舖業」,不必當成兩件事。
真正要核對的不是哪個字,而是當票上的牌號與營業地址,是否與警察機關核發的許可證一致。第 14 條把「當舖業牌號及營業地址」列為九款之一,就是為了讓這件事可以被對照。
什麼情況不該找當鋪?
有五種情況,答案是先別走這一趟。
- 要當的東西不可替代。 婚戒、長輩留下的物件、賴以維生的工具都屬於這一類。質押的最壞結果是所有權移轉,錢日後還籌得回來,東西不會。
- 需要的金額遠高於物品行情。 用「再多拿幾件東西去湊」補差額,只是把暴露的資產放大,並不會讓還款變得容易。
- 還沒問過公營動產質借處。 符合條件卻直接找民營業者,多付的利息不是一點點。兩邊的利率、收當品項與身分門檻逐項攤開在公營與民營當鋪的完整對照。
- 用錢的期間明顯超過三個月。 質押是短期周轉工具,靠一期一期順延撐長期,利息會疊起來,本金一分都沒有少。
- 持當人未滿 18 歲,或物品來源說不清楚。 第 17 條不得收當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質當物,第 16 條另有禁止收當的物品;遇到願意收的業者,該擔心的反而是那家業者。
第三點值得把帳實際攤開。同樣借 5 萬元、用 3 個月:民營當鋪貼齊法定上限是 6,250 元;換成臺北市動產質借處,自 115 年 4 月 15 日起一般月利率 0.68%,三個月利息約 1,020 元,該處官網並載明除依核定利率計算的質借利息外不收取其他費用;高雄市動產質借所一般月利率 0.9%,三個月約 1,350 元。民營上限與臺北市一般利率之間差了約 6 倍。這不是說當鋪不該存在:公營質借處只收公告品項,汽機車與部分 3C 不一定受理,臨櫃時間也固定,額度上限另有規定。順序的建議是先問公營、再問民營,而不是反過來。
注意
不管名目是什麼,要求「先付費用才能撥款」的一律不要往下談。當舖業依第 20 條只能收利息與倉棧費,而且是在交付當金時結算,沒有任何一條法條授權預收。
第一次去當鋪,先確認哪幾件事?
把前面的內容收斂成三個動作,順序不要換。
- 先算出自己的成本上限。 3 個月的法定天花板是本金的 12.5%,報價換算後超過這個數,一定有一項逾越了第 11 條或第 20 條。
- 到現場先看揭示與當票。 許可證、年率、利息計算方式應揭示於營業場所明顯處;當票九款要齊、正副二聯要分,「利率及所需費用」那一欄不能留白。
- 把兩個日期寫下來。 滿當期日,以及滿當期日加 5 天。這兩個日期決定東西從哪一天起不再屬於自己。
若到這裡還在幾條管道之間拿不定主意,逐題比出適合自己的借款管道先跑一次,再決定要不要出門。
本站只提供法規整理與試算工具,不放款、不媒合、不推薦特定業者,也不向任何業者收取費用。文中的法定數字全部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當舖業法》條文,核對日 2026-09-23;公營質借處利率取自各該機關官網公告,黃金牌價取自臺灣銀行黃金存摺 2026 年 9 月 22 日報價。利率與行情隨時會變動,實際條件以各單位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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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當鋪是什麼?和銀行、融資公司有什麼不同?
當鋪是依《當舖業法》設立的特許行業,以動產質押換現金:交付物品、取得當票、到期取贖。它看物品行情、不調聯徵;銀行信貸看聯徵與負債比;融資公司走《動產擔保交易法》的動產抵押。三者受不同法律管,年率 30% 的上限只約束當鋪業這一種。
當鋪合法嗎?由誰監督?
合法。當鋪業須取得許可證才能營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警察局。《當舖業法》於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最後修正,全文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逐條查閱。合法的是這個行業,不代表每一份報價都合法,要回到第 11、14、20、21 條逐項核對。
當鋪利息的法定上限是多少?
第 11 條規定揭示的年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除以 12 得月息上限 2.5%,即每萬元每月 250 元。借 5 萬元月息貼齊上限就是每月 1,250 元。第 11 條同時要求許可證、年率與利息計算方式揭示於營業場所明顯處,現場看不到揭示就是第一個警訊。
倉棧費是什麼?最多可以收多少?
倉棧費是保管質當物的費用。第 20 條規定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且倉棧費最高額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五。借 5 萬元,倉棧費的法定天花板就是 2,500 元。手續費、代書費、開辦費、鑑價費都不在條文授權的範圍內。
借 3 個月,總共最多會付到多少?
兩項上限都貼齊時是本金的 12.5%,算式是月息 2.5% 乘 3 個月再加倉棧費 5%。借 5 萬元是 6,250 元、贖回 56,250 元;借 3 萬元是 3,750 元。成本率與本金無關,所以記住 12.5% 這個數字,任何一家的報價都能先在心裡過一次。
什麼東西可以拿去當?
有公開行情、可驗證、可保管的動產都可以,常見的是黃金與貴金屬、名錶、名牌包、手機與 3C、汽機車。第 16 條另列舉禁止收當的物品,第 17 條明定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質當物,未滿 18 歲不能自行典當。
能借到多少錢?有法定成數嗎?
沒有。《當舖業法》全文(核對日 2026-09-23)未規定成數的上限或下限,當金由業者鑑價決定,同一件物品在不同業者出現落差屬於制度允許的空間。自己能先查的是材料或二手行情,例如 1 台錢等於 3.75 公克,乘上當日金價即得黃金的材料價基準。
去當鋪要帶什麼證件?
質當物本身,加上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其中之一。第 14 條要求當票載明持當人姓名及該證件編號,所以證件必須是本人的。汽機車另需行照,且車主本人到場;未滿 18 歲依第 17 條不得收當,帶了證件也不能辦理。
當票上一定要有哪些欄位?
第 14 條列有九款:質當物名稱件數特徵、質當金額、利率及所需費用、滿當期日、持當人姓名與證件編號、當舖業牌號及營業地址、遺失當票時之辦理手續、責任保險內容,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當票並應備正副二聯,正聯交持當人收執。
沒有按時還錢,東西哪一天不再是我的?
滿當期日之後還有 5 天。第 21 條規定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屆期不取贖或順延者,質當物所有權才移轉於當舖業。2026 年 9 月 23 日典當、約定 3 個月,滿當期日是 12 月 23 日,寬限到 12 月 28 日,12 月 29 日起所有權移轉。
「當鋪」和「當舖」哪一個才對?
兩種寫法都對,指同一件事。法規固定用「舖」:109 年 1 月 15 日最後修正的《當舖業法》,條文與許可證一律寫「當舖業」,第 14 條的九款也用這個字。日常書寫則多作「當鋪」,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收有此詞條。核對法條與查許可證時用「當舖」比較找得到文件。
哪些情況不該把東西拿去當?
四種:物品不可替代,例如婚戒或生財工具,逾期就是所有權移轉;需要的金額遠高於物品行情;還沒問過公營動產質借處,臺北市一般月利率 0.68%、高雄市 0.9%,借 5 萬元 3 個月利息約 1,020 元,與民營上限 6,250 元差距約 6 倍;以及用錢期間明顯超過 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