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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息

當鋪利息計算機

輸入金額與月數,當場算出每月利息、倉棧費、贖回總額與實質年化,並標出是否逾越《當舖業法》上限。

明息 編輯部經審稿查核更新 依據 2026 法規

法定滿當期限不得少於 3 個月,少於 3 個月概以 3 個月計(當舖業法 第 21 條)。

法定上限 2.5%(年率 30% ÷ 12,當舖業法 第 11 條)。業界 「250」即每萬元每月 250 元,等於月息 2.5%。

法定最高額為收當金額 5%(當舖業法 第 20 條)。除利息與倉棧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到期贖回總額

5.63 萬

NT$ 56,250

質當 3 個月,約 5.63 萬:本金 NT$ 50,000 加總費用 NT$ 6,250

每月利息
NT$ 1,250
利息總額
NT$ 3,750
倉棧費總額
NT$ 2,500(累計 5%)
實質年化利率
50%
法定最高總成本
12.5%/NT$ 6,250

依《當舖業法》第 11 條 · 核對 2026-09-23

留存結果

各項都沒超標,年化卻超過 30%

月息 2.5% 未逾 當舖業法 第 11 條2.5% 上限,倉棧費累計 5% 也未逾 當舖業法 第 20 條5% 上限。年化之所以來到 50%,是因為倉棧費 5% 一次收取,卻攤在 3 個月這段短期間上;月數越短,攤下來的年化越高。第 11 條管的是利息年率, 倉棧費不在該條的年率之內,所以合法的報價一樣可能算出高於 30% 的年化成本。

看這筆 5 萬 四種管道的利息差

以上為估算,實際額度與利率以當舖鑑價及當票記載為準。法規數字依《當舖業法》第 112021 條,核對日 2026-09-23

常見問題

當鋪利息怎麼算?

當鋪利息=收當金額 × 月息 × 月數。以 5 萬元、月息 2.5%、3 個月為例,每月利息 1,250 元、利息總額 3,750 元;再加一次收取的倉棧費 5%(2,500 元),到期贖回總額為 56,250 元,總費用佔本金 12.5%。

當鋪說的「250」「750」是什麼意思?

250 指每萬元每月利息 250 元,換算月息 2.5%、年率 30%,正好是當舖業法 第 11 條的法定上限。750 指每萬元每月 750 元,換算月息 7.5%、年率 90%,是法定上限的三倍,屬於逾越上限的報價。

倉棧費可以按月收嗎?

當舖業法 第 20 條規定倉棧費「最高額」不得超過收當金額 5%,指的是總額上限,不是每月上限。借 10 萬元若按月收 5%、借滿 3 個月就累計 15,000 元,等於本金 15%,已逾越法定上限。

各項都沒超標,為什麼實質年化比 30% 高?

因為倉棧費 5% 是一次收取,卻攤在最短 3 個月上。借 10 萬元、月息 2.5% 加一次性倉棧費,3 個月總費用 12,500 元,換算年化 50%。當舖業法 第 11 條管的是利息年率 30%,倉棧費不在該條的年率之內。

只借一個月,利息怎麼算?

當舖業法 第 21 條規定滿當期限不得少於 3 個月,少於 3 個月者概以 3 個月計。本計算機因此一律以至少 3 個月計息:借 5 萬元、月息 2.5%,利息估為 3,750 元,實際計息方式以當票記載為準。

利息或費用超過上限,可以怎麼處理?

當舖業法 第 11 條年率上限 30%、當舖業法 第 20 條倉棧費上限 5%,兩者都有明文。遇到超收,可向當舖所在地警察局查詢與檢舉;簽約前先核對許可證、當票應記載的九項內容,以及營業場所揭示的年率。

當鋪除了利息和倉棧費,還能收手續費嗎?

不行。當舖業法 第 20 條明定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因此開辦費、代書費、手續費、車輛管理費都沒有法源。報價出現這些名目時,可請對方指出法條依據,並把該筆金額計入總成本再比較。

滿當日沒去贖回會怎樣?

當舖業法 第 21 條規定屆期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當舖業法 第 21 條規定逾滿當期日 5 日後,當舖業始得處分收當物品。以 3 個月期限為例,期滿當天仍有 5 日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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