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循環利息怎麼算?年利率 15% 上限、計息規則與當鋪成本比較
本文目錄(6 個段落)
信用卡循環利息是什麼?
帳單沒有全額繳清時,沒繳的那一部分由發卡銀行先替你墊著,墊著的錢要算利息,這筆利息就是循環利息。只要在繳款截止日前繳到「最低應繳金額」,就不算違約、不會被收違約金,但剩下的金額從這期開始計循環利息。換句話說,最低應繳金額是「不違約」的門檻,不是「不用付利息」的門檻。
15%
《銀行法》第 47 條之 1 第 2 項: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 15%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10-23 核對
15% 是上限,不是每個人的利率。《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24 條要求發卡機構按持卡人的信用狀況分級、差別定價,並至少每季覆核一次持卡人適用的利率,所以同一家銀行的兩張卡,循環利率可能不同。你的利率寫在每期帳單上:第 44 條規定帳單必須揭露起息日、循環信用利率及其適用期間。
循環利息怎麼算?
基本公式只有一行:
循環利息 = 計入循環的金額 × 年利率 × 天數 ÷ 365
用一個固定情境來算:這期帳單 50,000 元,你只繳了 10,000 元,剩下 40,000 元進入循環,適用年利率 15%。
| 期間 | 算式 | 循環利息 |
|---|---|---|
| 30 天 | 40,000 × 15% × 30 ÷ 365 | 約 493 元 |
| 90 天 | 40,000 × 15% × 90 ÷ 365 | 約 1,479 元 |
| 180 天 | 40,000 × 15% × 180 ÷ 365 | 約 2,959 元 |
| 一年 | 40,000 × 15% | 6,000 元 |
上表假設這 4 萬元之後完全沒還、也沒有新增消費,只用來看利息的量級。
實際帳單上的利息通常會比「30 天」那一列多一點,原因在天數。天數不是從帳單寄出那天算,而是從每一筆帳款的起息日算到你還款那天。第 48 條只規定起息日「不得早於實際撥款日」,也就是銀行實際把錢付給商店的那天;一筆月初刷的消費,從撥款到下期繳款截止,常常超過 30 天。各家銀行的起息日怎麼認定,依主管機關的定型化契約範本與你簽的契約,看帳單上印的起息日最準。
法規對循環利息的四條限制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48 條第 1 項把計息方式綁得很緊,下表逐款整理:
| 第 48 條第 1 項 | 原文重點 | 對你的意思 |
|---|---|---|
| 第 1 款 | 不得以複利計息 | 利息不會再生利息 |
| 第 2 款 | 起息日不得早於實際撥款日 | 銀行還沒付出去的錢,不能先算你利息 |
| 第 3 款 | 不得將各項費用計入循環信用本金 | 年費、違約金、手續費不會被拿來計息 |
| 第 4 款 | 不得將當期消費帳款計入當期本金計算循環信用利息 | 這期新刷的消費,不會在這期就被算進循環 |
上表依條文整理,核對日 2026-10-23。
第 1 款跟《民法》第 207 條是同一個方向:民法原則上禁止「利息滾入原本再生利息」,只有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且經催告仍不償還時才例外。信用卡這邊連例外都沒有,管理辦法直接寫不得以複利計息。所以網路上常見的「循環利息是利滾利」說法,以現行規定來看並不成立;真正讓人越欠越多的,通常是每期只繳最低金額、本金幾乎沒有減少,加上新的消費持續疊上去。
循環利息、民法上限、當鋪,同樣借 4 萬元一年差多少?
把同一筆 40,000 元、借一年,放到三種法定上限下比較。三個數字都是「法律允許的最高額」,不是市場實際報價。
| 借款方式 | 法定上限 | 依據 | 4 萬元一年最多付多少 |
|---|---|---|---|
| 信用卡循環信用 | 年利率 15% | 《銀行法》第 47 條之 1 | 6,000 元 |
| 一般民間借貸 | 週年 16%,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 《民法》第 205 條 | 6,400 元 |
| 當鋪 | 年率 30%,另加倉棧費不超過收當金額 5% | 《當舖業法》第 11 條、第 20 條 | 14,000 元(利息 12,000 元+倉棧費 2,000 元) |
這張表常被拿來反過來用:「循環利息只有當鋪的一半不到,所以刷卡繳不出來就先循環。」以上限來看沒錯,但兩者風險的形狀不同。當鋪最壞的結果是失去質當物,債務到此為止;信用卡循環沒有擔保品,債務會一直跟著人,長期繳不出來會進入催收、影響信用紀錄。短期周轉、確定一兩個月內還得出來,循環的成本確實比當鋪低;看不到還款來源時,兩者都不是解方。同一筆錢向當鋪借幾個月要付多少,可以用當鋪利息計算機按月數試算;當鋪那一欄的利息與倉棧費怎麼算、哪些名目是違法的,見當鋪利息怎麼算;三條利率法律線的完整說明,見多少利息算高利貸。
想比較同一筆錢向當鋪借要付多少,先用利息計算機算 →輸入金額與月數,當場算出每月利息、倉棧費、贖回總額與實質年化,並標出是否逾越《當舖業法》上限。只繳最低應繳金額,要多久才繳得完?
這個問題每個人答案不同,因為最低應繳金額的算法寫在各家契約裡,不是法定公式。不用自己算:《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帳單必須揭露「當期應付帳款如持卡人未來每期僅依約繳交最低應繳金額時,其繳清全部帳款所需之時間及應繳納之總金額」。
- 1打開最近一期帳單,找「僅繳最低應繳金額」那一欄,看繳清所需的時間與總金額
- 2同一張帳單找循環信用利率與起息日,確認自己適用的年利率
- 3把總金額減掉目前的欠款,就是照現在的繳法要多付的利息
- 4如果已經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打給發卡銀行詢問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管理辦法第 24 條第 4 項)
- 5需要把循環換成其他借款時,先比較成本與期限,不要用更貴的借款去還便宜的
第 5 步最常被忽略。急著把卡費繳掉,轉頭去借一筆標榜「免審核、當天撥款」的錢,常見的結果是用年利率幾十趴、甚至先扣手續費的借款,去還年利率 15% 以內的卡債,成本反而翻倍。這類借款怎麼換算真正的年利率,見年利率怎麼算;借款管道之間的成本比較,見急需用錢的四種管道。
申辦時銀行必須先講清楚什麼?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40 條要求發卡機構在你申請信用卡時,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告知年費、各項手續費、循環信用利率、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利率應以年率表示,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之計算方式應以淺顯文字輔以實例具體說明之」。第 41 條則規定,提高循環信用利率或變更循環信用利息計算方式,要在六十日前以顯著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異議可以終止契約。
實務眉角
收到「循環信用利率調整通知」時,看清楚生效日。六十日的通知期就是讓你有時間決定要不要在新利率生效前把循環餘額還掉,或改用其他方式。
對帳單上的利息或違約金有疑問,先向發卡銀行客服申訴並留下紀錄;銀行處理結果你不接受,可以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信用卡業務的主管機關是金管會銀行局。
本站不放款、不媒合、不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向任何業者轉介讀者。本文為法規整理與試算,不構成財務或法律意見;實際利率、起息日與最低應繳金額依你的信用卡契約與帳單為準。條文核對日 2026-10-23,法規如有修正以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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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信用卡循環利息最高多少?
依《銀行法》第 47 條之 1 第 2 項,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 15%,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也一樣。15% 是上限,發卡機構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24 條按持卡人信用狀況差別定價,實際利率看你的帳單。
循環利息怎麼算?
基本算法是「計入循環的金額 × 年利率 × 天數 ÷ 365」。帳單 5 萬元只繳 1 萬元,剩下 4 萬元以年利率 15% 計,30 天約 493 元。實際天數從每筆帳款的起息日算到你還款那天,起息日依法不得早於實際撥款日,各家怎麼算以你的契約與帳單上的起息日為準。
循環利息會不會利滾利?
不會。《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1 款明定發卡機構辦理循環信用不得以複利計息,第 3 款也規定各項費用不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所以利息、年費、違約金都不會再被拿來生利息。
只繳最低應繳金額會怎樣?
不會被收違約金,但沒繳的部分會開始計循環利息。《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44 條要求帳單揭露「如果每期只繳最低應繳金額,繳清全部帳款所需的時間及應繳納的總金額」,這一欄是判斷要不要改用其他方式還款最直接的數字。
循環利息比當鋪便宜嗎?
以法定上限比,是。信用卡循環上限年利率 15%;當鋪依《當舖業法》第 11 條年率最高 30%,另依第 20 條可收不超過收當金額 5% 的倉棧費。4 萬元借一年,循環利息上限 6,000 元,當鋪的法定上限是 14,000 元。
長期繳不完循環利息可以找銀行談嗎?
可以。《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 24 條第 4 項規定,發卡機構對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供持卡人選擇。可以直接打給發卡銀行的客服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