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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範本下載:借據怎麼寫才有效?八個必填欄位逐條說明

明息編輯部明息查核小組發布 更新 閱讀約 8 分鐘
本文目錄(7 個段落)

借據在法律上是什麼?

借據是證據,不是借貸關係本身。借錢在法律上叫做「消費借貸」,《民法》第 474 條第 1 項的定義是: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鋼筆、紅色印泥與木頭印章放在一張空白紙上
鋼筆、紅色印泥與木頭印章放在一張空白紙上(示意圖)

把這個定義拆開,就知道借據要證明什麼:一是「移轉金錢」,也就是錢真的給了;二是「約定返還」,也就是雙方說好要還。日後打官司時,貸與人要證明的正是這兩件事,所以一張好的借據,是讓這兩件事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也站得住。很多網路範本只有「茲借到新臺幣若干元整」一句話,對第一件事幾乎沒有幫助。

借據要寫哪八個欄位?

#欄位寫法為什麼要寫
1雙方身分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確認是誰借給誰,避免同名或否認
2金額阿拉伯數字+國字大寫大寫防止事後塗改
3交付方式與日期匯款/轉帳並寫帳號末碼,或現金證明「錢確實給了」
4利率無息,或週年百分之若干超過 16% 的部分無效
5清償期與方式一次清償日期,或分期金額與期數沒寫依第 478 條可隨時催告
6清償帳戶貸與人收款帳號匯款紀錄就是還款憑證
7費用聲明寫明有無手續費、有無預扣預扣款會被算進利息成本
8簽名或蓋章+日期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第 3 條:蓋章與簽名同等效力

第 3 欄「交付方式」是本站範本跟多數網路範本最大的不同。用現金交付時,借據上那句「借用人確已收訖」幾乎是唯一證據;改用轉帳、並在借據寫明匯入帳號末五碼與日期,銀行紀錄就能獨立證明交付,借據與金流互相佐證。金額越大,越應該走轉帳。

第 7 欄「費用聲明」是站在借用人立場加的。《民法》第 206 條規定債權人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撥款時先扣一筆「手續費」,會讓實際利率遠高於借據上寫的數字。範本直接寫明「撥款時未預扣任何款項」,對借用人是保護,對誠實的貸與人也沒有任何成本。

16%

借據上可約定的利率上限:《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 16% 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約定付息但未寫利率時,依第 203 條為週年 5%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10-19 核對

借據範本(可直接下載)

下載 Word 借據範本(iou-template.docx)

範本全文如下,空格與勾選框依實際情況填寫:

借據

立借據人(借用人)___(身分證統一編號:___),茲向貸與人___(身分證統一編號:___)借得新臺幣___元整(大寫:新臺幣_拾_萬_仟_佰_拾_元整),約定事項如下:

一、交付方式:上開借款於民國_年_月_日由貸與人以 □匯款/轉帳(匯入借用人__銀行帳號末五碼___)□現金 交付,借用人確已收訖。

二、利息:□無息 □週年利率百分之_(依民法第 205 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利息於每月_日給付。

三、清償期與方式:□於民國_年_月_日一次清償本息 □自民國_年_月起,每月_日償還新臺幣__元,共_期。

四、清償地點或帳戶:借用人應將款項匯入貸與人__銀行帳號___,以匯款紀錄為清償憑證。

五、本借款除前述利息外,雙方未約定任何手續費、帳戶管理費或其他費用,撥款時亦未預扣任何款項。

六、其他約定:___

本借據一式二份,由借用人與貸與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借據人(借用人)、貸與人、見證人(選填)簽名或蓋章,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日期。

範本由本站依《民法》第 3、203、205、474、478 條整理,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

約定利息前,先算一年要付多少、有沒有超過 16% →輸入金額與月數,當場算出每月利息、倉棧費、贖回總額與實質年化,並標出是否逾越《當舖業法》上限。

利息怎麼約定才不會無效?

寫成「週年利率百分之幾」,而且不超過 16%。

約定方式借 10 萬元一年利息是否有效
無息0 元有效
有約定付息但未寫利率5,000 元(第 203 條週年 5%)有效
週年 12%(月息 1%)12,000 元有效
週年 16%16,000 元有效,為上限
週年 24%(月息 2%)24,000 元超過 16% 的 8,000 元約定無效
06500130001950026000無息未寫利率週年 12%週年 16%週年 24%借 10 萬元一年利息(元)
借 10 萬元、借一年,不同利息約定下的利息金額,單位為新台幣元,數值取自上表;週年 24% 那一筆中超過 16% 的 8,000 元約定無效。

最容易出事的是只寫「月息 2 分」。若雙方理解為月息 2%,一年是 24%,超過上限的 8,000 元約定無效;若理解為年息 2%,一年只有 2,000 元,差了 12 倍。借據上請寫「週年利率百分之_」這種沒有歧義的寫法。民間各種「幾分利」換算成年息、各落在哪一條法律線,見多少利息算高利貸。

借據、借款契約書、本票差在哪?

文件誰簽主要用途討債時
借據通常只有借用人簽證明借了多少、怎麼還通常須經民事訴訟取得判決
借款契約書雙方都簽把雙方權利義務寫完整,適合分期或有擔保同上
本票發票人(借用人)簽票據,承諾到期無條件付款依《票據法》第 123 條,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本站的範本採「雙方都簽」的寫法,實際上已經接近借款契約書。理由很實際:只有借用人簽的借據,貸與人承諾的條件(例如利率、沒有預扣費用)就沒有書面紀錄;雙方都簽,兩邊的承諾都有據可查。至於本票,它讓貸與人可以跳過訴訟直接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對借用人來說是更重的承諾,金額與到期日沒填好之前不要簽。對方到期真的不還時,存證信函、支付命令與起訴各要多少錢、時效多久,見欠錢不還怎麼辦。

寫借據最常見的五個錯誤

  1. 只寫數字沒寫大寫:「100000」多一個 0 或少一個 0,事後很難證明哪個是原本的。
  2. 沒有交付證明:現金交付又沒有見證,借用人可以主張沒拿到錢。
  3. 利率寫「幾分」:月息、年息各說各話。
  4. 只有一份:借據只在貸與人手上,借用人無法核對內容是否被改動。
  5. 還款沒有紀錄:現金還款不拿收據,日後對方否認收過。

實務眉角

借錢給親友時,最省事的組合是:轉帳交付+借據寫明帳號末碼+分期還款也一律轉帳。三段金流都留在銀行,借據只需要負責「約定」的部分。

借錢的一方,怎麼評估要不要簽?

先算清楚總成本,再看對方是不是要你多簽別的東西。借據上的利率不超過 16%、沒有預扣費用、你手上也有一份,這是正常的民間借貸;如果對方同時要求你交出身分證正本、存摺或提款卡,那就不是借據的問題了,差別見證件借款合法嗎。手上有金飾、機車等動產的話,當鋪質借的成本由《當舖業法》明定上限,跟親友借、跟銀行借、跟公營質借處借的總成本比較,見急用錢的四條管道,或回答借款管道選擇器的 5 個問題。

本站不放款、不媒合、不收取任何費用,也不向任何業者轉介讀者。本文與範本為法規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金額較大或已有爭議時,請洽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條文核對日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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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借據一定要寫哪些內容?

至少八項:借用人與貸與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借款金額(含國字大寫)、交付方式與日期、利率、清償期與還款方式、清償帳戶、是否另有費用、雙方簽名或蓋章與日期。缺了交付方式與日期,日後最容易被爭執「錢根本沒給」。

手寫的借據有效嗎?

有效。法律沒有規定借據要用特定格式或要公證;重點是內容完整、由本人親自簽名。《民法》第 3 條規定依法律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用印章代簽名,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借據上的利息可以寫多少?

最高週年 16%。《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若約定要付利息但沒寫利率,依第 203 條為週年 5%。民間常說的 1 分利若指月息 1%,年息是 12%,在上限以內。

沒寫還款日期怎麼辦?

依《民法》第 478 條,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所以沒寫日期不會讓借據無效,但會讓雙方對何時該還產生爭執,建議寫明。

借據和本票有什麼不同?

借據證明借貸關係,要討債時通常須經民事訴訟取得判決;本票是票據,依《票據法》第 123 條,執票人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程序較快。所以有人會同時簽借據與本票,但簽本票前要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都已填好。

借據需要見證人或公證嗎?

不是必要條件。見證人與公證都能增加日後舉證的力道,但借據是否有效,取決於內容是否完整、交付是否可證明、簽名是否為本人。金額大時,以轉帳交付並在借據寫明帳號末碼,比找見證人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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